刑事辩护的边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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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重读朱明勇老师的《刑辩私塾》,读了好几遍仍然有新的感受。
朋友圈里看到成都大成律师事务所安亚峰律师的笔记,也想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。
朱明勇老师说,辩护的边界不仅在法庭,也在法庭之外,只要不违法,不违背道德伦理,我们都要尝试。
以前做培训,针对出庭技能进行训练,更多的训练大家事实能不能认定,证据有没有链条漏洞,法律适用是不是有问题。
但是曾经课堂上一个案例让我痛苦了很久,一个存在许多疑点的案件顶格宣判,而曾为法官的老师在面对我的疑问时,回答说法官需要考虑的太多了。
这个案例我将放在文末,有兴趣的伙伴可以看一看。
话说回来,影响一个案件结果的因素太多了。
除了律师本身的知识,能力,智慧和胆量,还有案件发生的背景,当事人(比如企业股东互告的经济类案件),承办人(比如法官,及对法官有影响力的人),政策(比如扫黑除恶,认罪认罚,合规不起诉),舆情(比如唐山烧烤店),案件在当地的影响力(比如南山不倒翁)。
朱明勇老师说,辩护的本质是控辩双方的对抗,对抗的目的就是要赢。
为了赢,辩护不仅在法庭之上,也在法庭之外,只要不违法,不违背伦理道德,我们都要尝试。
在老师的观点的基础上,我甚至觉得有时候,为了解决问题,可以尝试各种方法。
解决问题,有时候不一定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。
我很佩服的一个刑事律师,他很多案子,在没到公安阶段就处理掉了,立案都不需要。
如果立案了,检察机关介入了,他也会穷尽一切努力不起诉。
所以真正进入到审判阶段的案子是很少的,虽然他在审判阶段也有很多辩护结果很好的案子。
帮助客户解决问题,而不仅仅是解决法律问题。
还有一位律师也很有意思,他在商事领域的案件,非常擅长庭外和解。可能是他洞悉人性,总能提出直击痛点的解决方案,加上当地的文化影响,用比法庭对质更体面的方式来解决客户的问题。
我们学习法律,擅长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。
有时候我们也可以切换一些别的视角,从经济学家,政治家,记者等不同的角度来思考我们的刑事辩护。
今早团队共读时间,我领读这个章节,当时也有小伙伴提出司法成本的角度去考虑刑事辩护的边界。
我认为,从国家的角度来看,司法成本是需要考虑的。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,哪里有比生命和自由更高的成本呢。
我心光明,而无所不用其极。
02 2021年7月9日
特别感慨的一个事儿。
因为做律师培训,所以我们会接触到很多案例。
律师圈儿有一句话,你办的不是案子,是别人的人生。
说实话第一次听到的时候有点动容,后来听的多了,便忘记了当初那种动容。
我们有一个课程案例,用了很多年。
被告人陈某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,和母亲及女朋友,开了个洗车房,招了个小工,和大家一样辛辛苦苦赚钱过小日子。
街上的洗车房不止一家,隔壁也有一家,老两口,小两口,还有一个小舅子,日子也算和美。
有一天晴朗,一辆红色的车往这条路上走来。两家人都热情的招揽客人,陈某的女朋友眼疾手快走向前去引导,已经走过了邻家洗车店。于是小车驶向陈某这家洗车店。
矛盾就这样产生了。
隔壁四十多岁的大婶骂骂咧咧,甚至问候陈某的母亲,辱母之耻如何忍,这个二十多岁的小伙火冒三丈骂了回去,吵的气急,很快升级到两人撕扯。
隔壁家店铺的老板一看,还穿着拖鞋呢就带着小工四五个人气势汹汹的过来了,几个人很快扭打在一起。
陈某女朋友一看自家男人和小工被几个人围住了,赶紧回屋找了两个棍子递给两人。手上有了趁手的工具,拉客之战又升级了。
双方那是一场恶战,隔壁老板也顺手抄起了家伙,广告牌和木棍起飞,拳打共脚踢一色。
突然,隔壁老板倒地了。这一倒,就再没起来。
后来啊,双方就法庭见了。
19年底我接触到这个案子。律师朋友们有很多不同的观点。
有认为是意外事件做无罪的,也有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的,也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。
但可能是因为课程案例的原因,辩护人的发挥不会太差,我一直以为这个案件量刑不会太高。
有一次在亚布力检察院模拟法庭,真法官,真检察官,真律师,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个案子,我终于忍不住去找了原审判决书,看得我心尖儿一颤。
由于种种原因,这个姓陈的小伙儿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多。
14年入狱,理论上24年25年能出狱。
如果在监狱里表现好,有可能提前出来。
也就是说,很有可能,他今天还在里面蹲着。
我带着这个案子走过大江南北三十多个城市。我一遍又一遍的告诉辩护人,哪些证据有问题。
可是真的没想到,还是顶格判了。
可能内心深处来说,我真的不愿意相信,这样一场斗殴,彼此有弄死对方的打算。
不过是为了白银二两,都是为了活命,怎么就弄得一个落了黄泉,一个馅了囵圄。
陈某可能自己都不知道,在他漫长的徒刑当中,有上千位辩护人,数百位公诉人,几十位法官,都一次又一次的模拟了这个案子。
有的模拟出了无罪,有的模拟出了判三缓四,有的模拟出了十多年。
但模拟出来的种种,都和他无关。
他是真真实实的,经历了铁窗中的日日夜夜。
我非常不理解这个结果,问老师为什么会这样,为什么公诉人要这样诉,为什么辩护人要这样辩,为什么法官要这样判。
法律上的东西就不跟大家探讨了。
虽然觉得自己性子有些清冷,但这样一个案例突然变成了活生生的一个人,还是有点心酸。
希望我自己,能够对这个世界,温柔一点,再温柔一点。
2021年到2022年,短短一年时间,九月对刑事辩护的理解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,不得不说造化弄人。
如果有机会希望明年还有机会聊一聊这个话题,看看是否又有新的发现。
如果你对这个话题有什么想法,也可以添加就行微信或私信后台,或许我们将会整理一期大家的观点,以思想交换思想,找寻同类。